近日,我市印发了《石嘴山市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深化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激励干部大胆开拓、担当作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办法》以中央有要求、事业有需求、基层有诉求为出发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落地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容什么、怎么容、谁来容”的问题,并对加强纠错、开展澄清、落实部门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落细落实。
《办法》聚焦担当作为,突出强调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围绕强力推进创新改革开放的事业之需,有力推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办法》细化容错情形,针对“难容错”这个重点,细化了18种可以容错的情形,如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积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复杂矛盾以及具体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出现的失误错误等,同时从动机、性质、客观条件、程序、态度、影响6个方面提出对干部失误和错误进行综合研判。《办法》突出纪法衔接,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党内法规贯通衔接,既规定“哪些能容”,又明确“哪些不能容”,提出6种不予容错的情形,坚决防止搞纪法“松绑”。《办法》注重协同落地,纪委、组织和宣传、巡察、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切实推动容错纠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