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石嘴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全面落实“5+3”项目推进机制,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出台《石嘴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石嘴山市重点项目是指石嘴山市年度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科技创新、扶贫、生态环保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是已经开工或当年上半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的项目和下半年确定能开工的项目也可视情况纳入管理,是实现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重要支撑。
《办法》明确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措施支持和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级重点项目的相关协调、服务和监管工作。市级重点项目实行月度调度分析机制。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工作专班,安排专人于每月26日前向市项目办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办法》指出市级重点项目实行督查督办机制。市项目办建立重点项目任务分工清单,并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重点督查项目批复执行、建设进度、投资入库和投资完成情况,对影响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单,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办结,并上报整改情况。
《办法》还明确了考核奖惩。市政府设立市重点项目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市重点项目的考核奖励、基础性调研论证、前期项目推进、策划项目储备等工作。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奖补机制,原则上按季度进行考核奖补,由市项目办根据季度考核情况提出奖补名单和金额,报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考核分县区组和市直部门组,县区组:一季度重点考核项目开复工,二、三季度重点考核项目建设推进,四季度重点考核全年投资完成情况和新谋划项目情况;每季度对考核成绩第一名的县区奖励资金100万元。市直部门组:重点考核市直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个数、项目开复工及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对排名前三位的项目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奖励资金10万元、8万元、6万元。各县区、市直部门季度项目考核情况纳入全年考核,对季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项目单位在曝光台曝光,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在后三位的项目单位年终考核予以扣分,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和申报上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