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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有关单位:
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将《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贺兰山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的要求,为坚决打赢贺兰山保卫战,在巩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区外围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全面提升贺兰山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立市战略部署,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贺兰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消除贺兰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恢复贺兰山自然生态本底,筑牢祖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聚焦保护、重点整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把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作为整体,一体化保护、系统化修复。在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重点开展外围保护地带矿山和煤炭集中加工区专项整治,推动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一年整治、两年修复、三年提升”的思路,对保护区外围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分类实施精准措施,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分类解决,有计划、有步骤解决贺兰山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县区为主,部门协同。各县区政府是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2019年,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118处整治点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外围保护地带23个矿山环境整治点任务,实施崇岗、长胜2个煤炭集中加工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自然保护区外围重点区域自然环境质量和功能问题全部得到整治,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崇岗、长胜2个煤炭集中加工区综合整治任务;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工程,贺兰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生物多样性步入良性循环,建立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经调查核实,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人类活动点1166处。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损害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6个煤矿(露天煤矿4个、井工煤矿2个)、崇岗、长胜2个煤炭集中加工区(687家企业)、15处遗留矿坑和无主渣台、2个砂石采矿。
1.关闭退出露天煤矿。关闭正义关、王泉沟、石嘴山市炭梁坡、泰华大石头4个露天煤矿。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矿山企业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待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储量对应的采矿权价款。对不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治理工作。
2.整治井工煤矿。保留祥顺通、洪林兴达2个井工煤矿,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19年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2020年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3.整治煤炭集中加工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在市指挥部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由大武口区、平罗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采取关停取缔、规划搬迁、停产整治“三项整治”措施,2019年开展确定名单、编制规划、处置废渣、关停取缔、停产整顿、职工安置、信访维稳七个方面的工作,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销号工作,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4.治理遗留矿坑和无主渣台。石炭井无主渣台等4个无主渣台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整治。甘泥沟、黑湾子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煤机铁路桥采沙坑等9处历史遗留采沙坑由市指挥部统一规划,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科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渗漏等“三防”措施,回填治理、表面覆绿。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整治砂石矿。保留大石头沟建筑用砂矿、二道沟建筑用砂一矿,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砂石料供应,由惠农区人民政府督促砂石矿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19年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二)巩固提升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2019年,继续巩固保护区内118处整治点整治成果,实施飞播或人工撒播草籽,提高植被覆盖度;修补301、302省道沿线整治点大的水毁缺口,改善景观面貌;成立国有林场,统一管理已建成林地,巩固绿化成果;规范管理13处保留人类活动点,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签订共管协议,消除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向自治区林草局和贺兰山林管局移交已治理完的治理点,统一规范管理。
(三)推进实施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
1.抓好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宁夏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将贺兰山保护区外围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作为工程试点的主要内容,采取修山、治污、增绿、固沙、整地等工程措施,着重解决贺兰山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森林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缺失等问题,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2.全面开展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治理修复。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任务外,贺兰山外围保护地带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点,以及泄洪沟道、废弃建筑物和构筑物、陵园公墓和散坟等,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另行制定方案,开展生态治理和修复,实现贺兰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贺兰山综合整治修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治修复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整治组、安保应急组、宣传组、督查技术组五个工作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为综合整治修复工作主体,成立工作专班和相应的组织,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下,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着眼于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美丽石嘴山的要求,坚决扛起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力开展整治修复工作。
2.多方筹措资金。在统筹使用自治区计划拨付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厅局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大武口区、平罗县财政两年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崇岗、长胜综合整治;研究出台奖补政策,鼓励治理企业投入资金开展拆除、搬迁和治理工作。
3.全力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各自职能,对标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合力推进整治修复措施落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整治修复财政补助、价款退还、职工安置、整治验收要求等政策;发改委指导做好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指标市场交易协调服务工作;工信、民政、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开展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综合治理、陵园墓地管理、泄洪沟道整治、葡萄酒庄及其他农牧设施整治、注销变更关闭退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监督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应急管理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注销关闭退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重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严重损害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违法行为,把市委、政府全面整治修复贺兰山生态环境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传递到基层、传达到企业和群众中去,形成强大舆论氛围。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对恶意煽动、炒作、散布谣言的及时予以果断处置。
5.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稳定,对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高度关切,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苗头,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市委政法委要统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公安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涉黑涉恶问题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检察院要做好关闭退出煤矿企业涉法涉诉、债务纠纷等案件审理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金融部门要协调相关银行金融机构,指导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做好化解采矿权抵押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