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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石党发〔2018〕29号
2019-02-15 17:09:00    来源: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9-02-15 17:09:00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从增强“四个意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石嘴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紧盯目标,全民动员,铁腕治污,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石嘴山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环境更优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坚持目标需求、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抓紧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运输结构为重点,着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改善,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4.坚持改革创新、协同发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5.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为重点,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范为主线,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6.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攻坚。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5.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73%;黄河流域石嘴山段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稳定“长制久清”;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3%左右,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年度目标

  1.2018年年底前,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各项重点任务全部启动,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并运行,重点任务落实细化方案、考核细则等措施全部制定并实施,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的,采取约谈、诫勉、谈话提醒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实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补齐工作短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2.2019年年底前,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各县区、各责任单位精心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可量化的重点任务进度达到总任务量60%以上,明确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保制度机制全部进入最终审定阶段,有些要取得试点经验,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攻坚战中期评估,及时跟进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采取强化攻坚措施,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3.2020年年底前,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攻坚战终期考核验收,全面总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验教训,严肃追责问责。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控制,整合工业园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以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建设创新之城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工业提质”“绿色发展”这一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园区为载体,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积极采用先进设备、生产工艺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营造生态链,推动传统产业高新化、集聚化、特色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立足巩固提升工业产业优势,提高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推动装备制造、新材料、电石化工优势产业向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发展转型,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生产研发基地、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生产基地、世界氰胺之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种养、加工、营销等产业链,促进优质粮食和草畜、瓜菜、制种、水产、枸杞及酿酒葡萄产业做精做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加快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按照“一个园区、一本规划、一套班子”的要求,加快开发区整合优化步伐,打造生态工业园区,着力完善功能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密切企业协同配合,打通产业链条上下游,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形成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新格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开发区限制发展产业目录,该淘汰的淘汰,该改造的改造,该提升的提升,着力改变“小散乱污”、低端低效的局面,促进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带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各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严格产业项目准入。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从严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强化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严格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能源浪费。落实沿黄生态经济带战略环评和银川都市圈规划环评,实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排污总量联动机制,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实现纳入国家管理名录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推进企业余热余压、固废综合利用、中水回用等,提高企业就地消纳和转化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完善政策和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修复、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第三方监测治理、特许经营等环保服务业,推动形成新型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技术体系。进行绿色企业内部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建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风险基金,加快推广节水、节能、无废、少废和“三废”综合治理等实用绿色技术。到2020年,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一批环保服务业项目,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持续加强节能降耗。严格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全面降低能耗、物耗。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耗增量控制等指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建立工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单位(企业)及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鼓励中水回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0.6亿立方米以内,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在全社会开展节约水、电、土地等行动,加快向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严守耕地红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持续推进城镇园区低效土地再利用,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九)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制度,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市商务经合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控制煤炭消费量。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大力削减非电力(除现代煤化工)用煤,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5%,鼓励各县区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加快煤炭清洁能源替代,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多方筹集气源,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完成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原煤入选率目标任务。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提高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和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市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稳步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多元发展城乡清洁供暖,加快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淘汰关停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实现低氮改造。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机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全市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强公转铁建设项目支持和补贴,切实加大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格查处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督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油品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用油标准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质量、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调整城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经合局、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石嘴山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加大城区裸露空地治理力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现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建设城市绿带空间、水循环廊道、清风廊道。加快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2%。实施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产整治。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施工扬尘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平罗县达到60%以上;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推进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底前,全市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散乱污”企业全部清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继续保持对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2020年,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VOCs排放总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市、县(区)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开展大气污染潜势中长期趋势预测、沙尘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统一全市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及应对措施,推进市、县(区)两级环保与气象部门信息共联共享。完善各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行交叉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到2020年,我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沿黄生态经济带作为重点区域,以保护黄河母亲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湖)长制,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坚持流域上下联动治理,全力以赴治“差水”、保“好水”,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强化不达标水体治理。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排查取缔“九小”企业和直排口,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监测点位不得出现极差水质。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善落实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生态补水,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科学保护水资源。到2020年,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和入园企业污水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黄河干支流2个国控断面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黄河支流跨省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园林局、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实施重点湖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全力实施第三排水沟、沙湖和星海湖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采取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相结合,深化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到2020年,沙湖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地表水Ⅲ类标准,第三排水沟各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星海湖全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农牧局、

  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摸清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底数,大力实施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加快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县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从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到末端全体系监管,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及厕所改造,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和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举措,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从源头上治理农田退水污染。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到2020年,村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逐步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突出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与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各类土地保护力度,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污染地块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将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措施,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开展自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等举措,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坚持“减量置换”“等量替换”原则,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标准,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黄河沿岸、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全面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设及贮存、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及危化管理指标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渣场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满足贮存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建设。实施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区处理”的主体模式,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到2020年,实现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恢复为辅,统筹开展全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构建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区。?

  (一)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一条红线”的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到2020年,严格按照已经批准并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评估考核和监督执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实施贺兰山生态治理和修复,深入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生态治理。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治修复。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拉网式排查,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对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别实施合理退出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矿山生态治理和修复,到2020年,基本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重点治理区的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园林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开展美丽石嘴山大行动。配合做好银川都市圈绿化美化工程,围绕城在园中、园在绿中、绿在房中、房在景中的要求,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实施美丽石嘴山建设行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3%左右,湿地保有量达到61.5万亩以上,经济林产业基地面积达到3万亩,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工业园区绿化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新造林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建设宽林带、大网格防护林;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建立完备的防风固沙体系。新增营造林面积5万亩,森林抚育7万亩,自治区级特色田园小镇2个、市级特色田园小镇8个,全面建成自治区确定的6个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坚持建管并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落实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提高森林防火防控预警能力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推动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及时高效完成转办问题整改。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做到即交即办、立行立改。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一般性问题,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转办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明确整改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按时办结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部署,建立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按转办件要求时限完成

  (二)高质量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研究分析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及时解决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抓重点问题工作机制,狠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坚持依法整改、科学整改,合理运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环境污染行为;同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层层加码,严禁“一刀切”,确保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以整改方案明确时间确定

  (三)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建立督办机制,对不符合整改时序进度要求的县区、部门(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抓好环保督查整改;对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落实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建立环保督查整改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时,要将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作为一项专题进行报告。县(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对环境质量下降、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环保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建立统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管执法、统一督查问责的“四统一”工作职责。配合完成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机构检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要,统一建设大气、水、土壤、声、自然生态、重点污染源、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预报预警体系,开展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风险防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加强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设。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绩考核办法,强化政绩考核中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指标约束,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决策过错认定、问题线索移送等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配套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开展督查,督查整改情况作为被督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机制。坚持财政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运营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加大财政、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生态环保领域主体责任,积极推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竞争性分配,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整合既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全面修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相适应的内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完善节约资源能源、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三区三线”分类管控、开发强度管控和责任分级管控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建设环保法庭,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

  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区人才规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智库,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成因分析,推广一批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新技术,突破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湖泊湿地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园林局、

  市商务经合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保障措施

  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本实施意见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协调督促各落实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落实、配合的工作任务;各落实单位、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认真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主动配合,按牵头单位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细化方案报市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健全环境保护督查机制。全面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力配合做好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查,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查,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加强督查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逐步健全市级环境保护督查体系,推动环境保护督查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督查效能。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落实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季督查、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的方式,监督各项工作落实,保障生态治理工程推进。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承担单项工作的责任人。对履职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积极促进公众参与。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制度,环境政策解读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阐释政策、扩大共识,增强舆论引导作用。依托石嘴山日报、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重大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新媒体参与环境报道,营造积极的环境舆论导向。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新闻传媒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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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嘴山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