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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第一条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小升规”“个转企”,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投产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规服务业企业和上限贸易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个体户转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奖励。积极培育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对认定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条实施大中型企业培育。推动全市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数量、规模双提升。建立滚动培育大中型企业名录库,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含)以上、30亿元(含)以上、50亿元(含)以上及100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农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建立转型发展产业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四长”体系,即“产业链链长+行业联盟盟长+行业协会会长+产业发展银行行长”,推动产业转型步伐。经专家评定,对在建立“四长”体系中发挥牵头主导作用、有力助推产业转型的成功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被列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运行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协会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支持作用明显的银行授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信息化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建立转型发展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四个一”体系,即“建立一个研发机构+明确一个新型产业+实施一个高管计划+选择一个专家团队”,推动创新驱动步伐。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实施高管培育和引进计划,每年由市财政出资组织100名左右企业家赴区内外培训考察,着力培育一批有国际视野、有创新意识、有能力善经营、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高管队伍;着力引进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对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较强创新能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自治区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并开展服务的专家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标升级。对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当年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类项目设备投入金额2%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对标管理,从内部管理对标、技术装备对标、质量标准对标、技术研发对标、节能减排对标、两化融合对标、安全生产对标七个方面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后给予奖励。
第六条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当年在同行业或跨行业间进行“嫁接”、整合、兼并、重组和处置“僵尸企业”的企业,盘活闲置资源实际投入3000万元以上或盘活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对其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清理涉企拖欠账款等各项政策。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第八条实施区域特色品牌培育工程。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及产品智能化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千方百计增加品种,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培育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进“品质革命”,走以质取胜、重质强企的发展道路;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鼓励打造拳头产品,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
第九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石嘴山集中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面实施“5550”审批服务(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控制在5个、5个和50个工作日),80%的涉企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90%实现“最多跑一次”。
第十条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大法制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相关资源,统一裁判尺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时,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奖励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把关,各相关部门联合评审。若企业有发生欠税(欠薪、欠费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意见政策;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准;市级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与本意见政策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意见政策条款为准。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