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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民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石嘴山军分区党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支部)、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关于承办市委常委会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关于承办市委常委会会议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工作,完善办会流程,提高工作标准,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相关规定,结合《中共石嘴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会议议题收集审定
(一)拟提交市委常委会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石嘴山军分区、法检两院党组、市纪委监委、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议事机构提前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二)市委工作部门的议题,须经分管常委审定同意后报送;政府组成部门提交的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以政府党组名义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提交的议题,须分别经各党组研究后报送;各议事协调机构及临时机构提交的议题,须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会议研究后报送。
(三)拟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坚持成熟一个报一个,不允许临时动议或会前仓促报送。会前少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的议题,原则上待列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涉及重要精神传达学习和重要紧急事件的议题,经市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安排。
(四)列入市委常委会预安排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收集汇总后,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初审,经市委副书记审核后,呈报市委书记确定。
二、会议材料报审
(一)凡已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相关单位至少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按照市委办公室相关要求,一式两份分送市委办公室文档科和秘书科(涉及干部、纪委监委案件处理的会议材料除外)。文档科负责按公文办理程序呈送市委秘书长、市委分管常委、副书记和书记审示;秘书科负责对文件材料格式、篇幅字数、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文件、材料格式准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汇报工作的议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分钟。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材料,按照要求控制好篇幅(原则上一项内容不超过2000字,两项内容不超过3500字)。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请示市委主要领导后可适当延长。
(三)需要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须包括有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本、配套有关情况说明。议题情况说明不得超过2000字。
(四)需要提请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及有关材料,提交部门须于会前1天送达各常委,有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在会场分发。
三、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一)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当日发预通知,提前1天制发通知,落实各常委和列席人员。
(二)人员落实情况须在会议召开半天前,书面报告市委秘书长。会前呈送市委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阅知。
(三)提交会议传达学习和审议的涉密材料,由相关部门按照密件管理要求印制,并由专人在会前两小时交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科负责在会场编号发放。会后由相关部门派专人负责收回。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带走。
(四)需要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的基层党代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在收到会议通知后根据议题内容安排,代表名单提前半天报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五)需要其他人员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的,经市委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安排。
(六)市委常委会会议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除特殊情况和议题),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做好综合宣传报道。重大事项视情邀请自治区驻石主要新闻单位报道。新闻稿一般情况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审定,特殊情况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呈市委分管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定。必要时呈市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四、会议纪律
(一)市委常委会出席人员接到会议预通知或正式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活动日程,保证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及时向市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二)列席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列会。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列会的,应向市委秘书长请假,并向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已明确告知列会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
(三)研究、审议议题原则上由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市委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委托熟悉该议题情况、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分管负责人列席并汇报。
(四)会场服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全程保障。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五、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综合科负责。
(一)市委常委会会议记录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完整的原则,由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安排专人记录、保管,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会议记录内容由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结尾四个部分组成。
(三)会议记录内容须全面真实反映各常委对议决事项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完整地记录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
(四)涉及案件处理、干部人事安排和少数特殊事项,记录人员只作简要记录,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五)会议记录应使用市委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专用稿纸,用蓝色、黑色墨水的钢笔、中性笔进行记录。
(六)会议要全程录音,刻录成光盘保存备查。
(七)会议记录整理完毕后,记录人要对照录音,逐页进行完善,在每一页签字后提交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逐级审核。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分别在会议记录的封面签字。审核后的会议内容不得涂改、增删、销毁。
六、会议纪要制发
(一)会议纪要由市委办公室综合科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初审、秘书长审核后,按公文审签流程呈送市委副书记或相关常委会签,最后呈送市委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纪要签发后,根据内容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石嘴山军分区党委、法检两院党组,三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支部)、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七、会议资料保存
市委常委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清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录音光盘等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经收集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层层审核签字后,制定专人妥善保管。其中会议记录、录音光盘由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审定签字后移交秘书科。市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按年度汇编后移交文档科,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议决事项督办
市委常委会会议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后,由市委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实行月通报制度,确保议决事项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