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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9-11-07 16:45:00    来源: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9-11-07 16:45:00

  为推进全市“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从2019年9月23日至10月8日,由市级领导带队,采取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质询问题等方式,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旅游、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进行了督查检查,随后,市安委办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三县区和大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三县区和市应急管理局、教体局、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前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能突出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能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对公路管理段、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开展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培训班,将文化旅游市场分区域、分重点、分时段进行了细化分工,强化了联合执法;市发改委建立了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标对表检查,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工作安排、检查、复查、销号的有效闭合。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自“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县(区)各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3015家,出动检查人员3634人次,排查一般隐患15057项,已整改14703项,整改率97.65%。其中,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企业258家次,查治隐患6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8份,处罚1家,排查班线车辆1097车次,发现问题97处,检查船舶105艘次,承压舟120艘次,船员141人次;危险化学品领域查治一般隐患1849条、重大隐患7条,对专家指导服务组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整改,整改率达80%以上;冶金等工业企业领域共检查企业277家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050条,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整改企业4家,罚款10.45万元;消防安全领域共检查5088家次,整改火灾隐患5026处,行政处罚90起,查封16处,“三停”14家,新挂牌2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筑施工领域共检查工程项目72项,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58条,共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罚款6.8万元;城镇燃气领域共检查企业14家次,发现隐患24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罚款10万元;特种设备领域共检查使用单位160家,设备337台,发现安全隐患161处,立案9起,罚款14万元;涉水领域共检查在建项目9个、运行管理单位2个,涉及施工企业15家、监理单位4家,发现一般隐患3条。其他各行业领域也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治理。

  二、主要问题

  (一)上热下冷现象依然存在。部分行业领域还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问题,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安全防范工作站位不高、认识不清,对政府部门动员部署的专项行动重视不够,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差,存在自查自改不到位、排查治理不彻底、被动应付多主动整改少等问题。

  (二)监管措施落实不够强硬。各县区、各开发区和部分监管部门安全执法不严格,检查多、处罚少,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够,尤其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这一特殊时段,仍发现两个煤炭集中区内大部分“散乱污”整治企业未履行项目建设手续非法建设钢结构环保棚,对未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且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未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未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清零行动、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惠农区宁夏亿唐隆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工作;石嘴山市瀛正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尚未整改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对未按照时限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坚决避免执法宽松软问题。对两个煤炭集中区内正在建设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钢结构环保棚,各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责令停工整改,对已建成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钢结构环保棚,必须予以查封,“散乱污”整治企业验收必须严格把好“安全关”。

  (三)继续抓好重点领域监管。针对多发的高处坠落事故,持续加大外包工程和高处作业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两客一危一货”等八类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力度,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做好“三供一业”、老旧小区改造、贺兰山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专家服务组提出的问题隐患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彻底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各行业领域要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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