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查工作计划》(石党督发〔2019〕9号)要求,9月10至12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整改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对全市2019年第三季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以红果子工业园区、太沙工业园区、崇岗煤炭集中区、长胜煤炭集中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为重点,以现场抽查企业为主,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为辅的方式进行,共抽查企业59?家(含“散乱污”企业32家),涉及《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石党办发〔2019〕27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中7项整改任务,其中:
(一)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5项。目前“环保督察下沉期间发现17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任务中,已基本完成整改10家(惠农区5家,平罗县5家),7家(惠农区1家,平罗县6家)正在推进。“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和惠农区4家企业污染问题”整改推进力度较大,崇岗煤炭集中区关停取缔企业完成“三清”(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98家,限期搬迁1家已拆除;惠农区霄华工贸、凯峰工贸、启海化工3家已清理取缔;凯明工贸已完成物料清理和设施拆除。大武口区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完成64家企业的关停清退。?“经开区和平罗工业园区铁合金、活性炭等行业污染问题”、“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整改问题”、“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整改走过场问题”3项整改任务,结合工业企业规范化治理200天集中攻坚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工业园区环境面貌有所改善。
(二)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2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清理不彻底问题”,截止目前,全市整治完成“散乱污”企业213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78%。其中:大武口区34家、惠农区58家、平罗县121家。“工业园区废水污染问题”中循环产业园31家涉水企业已安装废水预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1家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建设。医药产业园4家涉水企业已全部建设预处理设施。
二、存在问题
(一)针对活性炭等重点行业污染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分类分企整治清单,大武口区未出具整改方案及分类分企整治清单,平罗县分类分企整治清单不完善、底数不清。
(二)距离年底不足3个月,要求年底前完成整改的5项任务虽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距离整改任务完成还有较大差距,现场抽查的27家重点企业中有9家未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规范化治理要求对厂区各生产环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惠农区源茂驰冶金公司厂区遗留硅锰渣露天堆存,华辉活性炭公司炭化烟气除尘等治理工程还处于土建阶段,推进迟缓;天净隆鼎碳化硅公司行动迟缓,还停留在制定治理方案阶段,无实质性进展,年内难以完成污染治理;三友顺达化工物料露天堆放。平罗县部分企业仍存在厂区积尘严重,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滨河碳化硅制品公司部分原料仓和生产车间未封闭,车间外堆存水渣、矿粉,地面脏乱差,磨粉车间露天作业,无组织粉尘污染周边环境,烧结工段无组织烟气逸散,铁合金矿热炉污染治理缓慢,年内难以完成治理;净源活性炭公司炭化原料、成品筛分工段等未进行全封闭;富泰煤业近万吨煤矸石未清理且露天堆放。大武口区西峰活性炭公司部分物料车间未全封闭,部分物料露天堆存,存在扬尘污染隐患;运立煤化工全封闭车间内抑尘、除尘措施不到位,二次扬尘污染较重。
(三)部分停产整治类企业未开展整治,关停取缔类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限期搬迁类企业未开展实质性搬迁工作。现场抽查32家“散乱污”企业中有19家存在问题。惠农区4家关停取缔类企业驰通工贸、鑫固磊建材厂、老华岳厂、庞林茂砂石厂均未完成“三清”;停产整治类企业嘉鑫煤业厂区乱堆乱放、纳福煤炭院内露天堆放大量煤炭;限期搬迁类企业瑞丰高岭土公司未进入实质性搬迁阶段。平罗县关停取缔类企业骏峰煤业厂区堆放砂石和沙土,较年初无任何整改迹象,嘉龙嘉诚工贸公司现存铁精粉50万吨左右,短期内难以清空;停产整治类高强微粉公司厂区大量砂石露天堆放;大武口区5家关停取缔类企业均未完成“两断三清”,宏胜焱工贸、润百昌商贸厂区堆存万吨原煤,刘秀彩硅渣厂、刘震宇硅渣厂私自搭建原料棚且厂区大量硅渣乱堆,吴传水加工厂造粒机未拆除、垃圾到处堆放、环境脏乱差;4家停产整治类企业陈学明白灰厂、铁合金料堆(大武口区石大公路)、四通砂石料经销部、鑫汇石英砂加工厂未见任何整改迹象。
(四)崇岗煤炭集中区内拆除建筑垃圾、积存煤渣、煤矸石数量较大,随意堆放存在扬尘污染隐患。104和众元煤炭集中加工片区“脏乱差”整体环境面貌改善不明显,道路扬尘污染依然严重。
(五)各县区档案资料整理零散,未按“一企一档”要求建立档案,尚未对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开展验收工作。
(六)惠农区承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的宁夏日盛高新公司的第429号和第815号转办件整改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对照整改方案,聚焦须在2019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抓住第四季度有限时间,对标对表加快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1.强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各县区要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生产企业停产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能恢复生产,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大武口区要在加快推进长胜煤炭加工区整治的同时,加大活性炭、碳素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惠农区要加大红果子园区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整治和104煤炭集中加工区“脏乱差”整治力度,对标崇岗煤炭集中区,建立领导挂钩、分片区包抓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平罗县要切实加快工业园区企业规范化治理,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解决好崇岗煤炭集中区固废处置和建筑垃圾清理。惠农区和平罗县要针对铁合金、活性炭等行业中存在的个别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2019年底前治理任务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拿出应对措施,防止因个别问题影响整体整改任务的验收进展。
2.突出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和巡查发现机制,及时上报排查清单,进一步强化监管,严防反弹,攻坚重点区域,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关停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停产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生产,在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实施关停取缔;搬迁的按照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大武口区在重点开展长胜煤炭集中区综合整治同时,要加大对隆湖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3.加大群众信访件办理力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28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办发〔2019〕5号)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惠农区要重点督促宁夏日盛高新公司的第429号和第815号转办件加紧整改,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实施跨县(区)交叉执法、异地互查互比互看、夜间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加密监管频次,严查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三)规范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涉及工业园区的5项问题要求2019年底完成整改,任务量大,整治点多,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整治清单,尽快开展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销号工作,收集并规范整理档案资料,提供真实、清晰、充分的印证资料,为整改事项整体验收销号做好准备,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